尤溪县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认真践行以“ 摸实情、转作风、提素质” 为主题的一线工作法的通知

日期:2018-11-14 09:32 来源:尤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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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全系统机关干部认真践行以摸实情、转作风、提素质为主题的一线工作法的通知》、市委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认真践行以摸实情、转作风、提素质为主题的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从严从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全面锻炼增强素质,促进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组织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认真践行以摸实情、转作风、提素质为主题的一线工作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进一步深化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担当尽责、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奋力开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致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承担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新担当新作为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15个司法所按照一人一所每所一人的要求,以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机关全体干部为重点,以县司法局机关领导干部为补充,选派干部进驻司法所工作10 天,实现所有司法所全覆盖。驻所干部日常工作接受司法所的领导,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同上班、同学习、同下村、同商讨。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求真务实,积极参与工作在一线。围绕参与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重点参与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一村一法律顾问、司法所建设等工作,协助推进基层司法所工作。驻所期间驻所干部至少应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或对已调解办结的案件进行回访1次以上,走访社区服刑人员1次以上。 

  (二)调查研究,推进问题化解在一线。通过与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及群众进行座谈,发现基层司法所工作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了解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驻所期间驻所干部应与当地党委政府主要或者分管领导座谈1次以上,召开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座谈会1次,选择1-2个行政村召开村两委班子座谈会1次以上。 

  (三)关注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在一线。参与并了解基层司法所一学三比活动的开展情况,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或知识测试1次以上。 

  (四)重点推进,专项活动部署在一线。根据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部署,积极参与基层司法所宣传发动、线索摸排等工作,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五)与时俱进,工作落实在一线。驻所人员参与派驻地具体业务工作时,根据当地工作需要视情承担相应的其他工作。 

  三、报销规定 

  驻所工作期间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根据《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精神,派驻人员派驻任务结束后应当及时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报销,并对所提供的票据凭证真实性负责。 

  (一)交通费用。凭交通费票据报销往返一次费用。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派驻人员驾驶私家车出驶派驻地,私家车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不予报销,也不能作为交通费报销票据。 

  (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标准每人每天30元予以报销。根据《尤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凭往返交通费票据核销。 

  (三)同城交通费不予报销。 

  (四)根据《尤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关镇的派驻人员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报告机制。机关干部驻所行前要向局政治处报备,驻所期间严格遵守所在司法所的工作、考勤等制度,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地逐级上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报告,报告事项办结情况要及时反馈有关领导。 

  (二)建立汇报制度。驻所干部要撰写每日工作日志、在驻所工作结束后15 日内撰写工作总结。除局长外的科级领导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其他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将驻所干部工作日记和工作总结上交政治处。 

  (三)建立交流研讨机制。县局将适时召开驻所干部座谈会,围绕当前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开展交流座谈,提出意见建议。 

  (四)建立成果汇总机制。驻所人员要将驻所工作情况进行汇编成册,建立一所一档并报局政治处,供领导决策参考。局办公室、政治处将汇编驻所工作报告成册,并择优向省厅、市局推荐。 

  (五)建立锻炼考核机制。局党组将对机关干部在驻所工作期间表现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驻所表现情况与工作记实、绩效评比、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 

  五、其他要求 

  (一)派驻干部需于201812 25 日前全部完成驻所工作任务,要统筹机关工作与司法所工作,做到既不影响机关工作,也不影响基层司法所工作。 

  (二)驻所干部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不搞迎来送往,不接受吃请。驻所期间严守政治、组织、工作、生活、廉洁纪律,一切从简,谦虚谨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要及时总结,充分运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微信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在推行一线工作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例,树好旗帜,示范引领,激发正能量,营造真抓实干、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使一线工作法成为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载体。 

    

  附件:派驻司法所人员名单 

    

    

    

                                                                                                    尤溪县司法局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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