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旅游局关于2018年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6-29 17:40 来源:尤溪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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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分社、营业部:

  为持续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结合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和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明旅发[2018]91号)文件要求,推动“我家在景区、度来假尤溪”的目标深入开展,我局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针对暑期旅游旺季特点,重点整治县内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导游(领队)执业行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行,保持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稳有序,认真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市场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彰显旅游业的民生价值。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叶少春 局长

  副 组 长:刘建光 副局长

  成 员: 吴悌钦、吴清月、罗菁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管股。

  三、时间安排

  6月下旬至8月上旬,联合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对重点旅游地开展联合检查。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点面结合。在国内游市场、客源地和目的地两个地区同步开展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开展规范导游执业的经常性检查。将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和扩大执法覆盖面相结合,既要扩大影响、传导压力,也要提高成效、强化震慑。

  (二)坚持精准打击。把握“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导游擅自更改行程的违法实质,厘清其多种表现形式。从办案实际出发,严查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联合整治。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工商)、网信、工信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将发现的涉黑线索向公安部门移交,推动列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内容。

  (四)坚持结果导向。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强迫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转刑”工作,查办一批大案和典型案件,传导整治压力,树立诚信经营市场导向。

  (五)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加强对游客宣传教育,采取发布提示、警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五、检查内容

  (一)重点市场。根据旅游市场实际,重点针国内游、省内游重点目的地开展检查。

  (二)旅游目的地。重点检查地接社是否存在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的行为;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是否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是否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强迫购物、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三)导游领队执业行为。在国内旅游目的地,重点检查旅游团队带团导游是否具备合法导游证;所持团队行程单是否与实际行程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高度重视,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抓手,周密计划,狠抓落实,以查办案件为目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舆论宣传,切实传导整治压力。要结合暑期旅游旺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把整治行动开展部署、实施、成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三)开展精准检查,确保整治效果。要根据当地旅游市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和督查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采取多部门联合、交叉检查的形式,改变传统检查方式,避免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强化问责,加大督查通报。对整治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处不力的地区,我局将组织暗访、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予以行业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将视情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意见。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基础数据。

  尤溪县旅游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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