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7-19 16: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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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718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尤溪县城市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县委县政府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督查调研会议精神,制定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百日攻坚”行 动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全面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百日攻坚”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再提升,塑造“环境 整洁、秩序井然、道路畅通、设施完善、市民文明、宜居宜业、 美丽智慧”的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内容、主要任务及工作职责 

  (一)大力整治市容市貌 

  1、要求经营者证照齐全,文明经商,店容店貌整洁。 

  2、逐步引导和规范废品收购点和机动车维修点的选址审批。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容市貌其他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城关所、西城所、商广股、食品股。 

  (二)大力整治农贸市场 

  1、把好农贸市场外农副产品经营的审批,取缔市场外农副产品无证照经营的行为。 

  2、指导市场管理机构加强市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严格做到摊位摆放有序、卫生整洁、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城关所、市管股、食品股、注册股。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 

  加强机动车维修专项整治,规范和引导城区机动车维修业的审批和管理,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城关所、西城所、注册股、执法大队。 

  (四)大力整治油烟、噪音 

  1、加强餐饮业准入管理,依法严格审核,切实做好证照核发工作。 

  2、对从事铝合金、铁件加工经营的,未经店面周围住户或居委会同意,不得批准经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城关所、西城所、执法大队、餐饮股、注册股 

  (五)大力整治二手车市场 

  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不在我县二手车经营规划区内的不得登记发照,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城关所、西城所、执法大队、公平交易股、注册股 

  三、路段范围 

  1、示范路段:七五路(中心路口至西门百联超市路段),解放路(中心路口至三角埕红绿灯口路段),中心路(七五路路口至朱子文化园路口路段),双拥路(一中门口至三角埕红绿灯路段)。     

  2、重点路段:五中门口至西门百联超市门口路段,建设街、水东新城主次干道。 

  3、一般路段:环城路(七中路口至三角埕红绿灯口路段)、玉带桥、和顺路、新建路、民主路、及背街小巷等。 

  四、时间安排 

  “百曰攻坚”行动时间从20187131022 

  12018713720   日,动员宣传阶段; 

  220187211015,整治实施阶段; 

  3201810161022,督查验收阶段。 

  五、有关要求 

  1、成立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和管理“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吴悌森担任组长,陈维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城关、西城监督管理所所长,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城关所、西城所在各自辖区内按照路段先进行排查摸底,做好分工和布置、安排任务,指定人员负责。(86-15日为摸排阶段,816-1015为整治阶段) 

  3、各业务股室根据需要再安排具体的任务和抽调人员。 

  4、有关信息收集、材料上报、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负责。 

  5、人教部门做好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督查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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