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尤溪县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省工商局、审改办、人社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及《三明市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尤溪县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度年报抽查,参照本方案执行。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尤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尤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统计局
2017年8月22日
尤溪县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
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市场监管局 县编办 县人社局 县统计局
(2017年8月)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和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深入推进我县“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探索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省市等部门印发的《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强化企业信用约束,逐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的目标要求,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对抽查对象中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的“1+X”专项督查,从中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
二、抽查对象
(一)省工商局按1%比例随机抽取我县登记的,如期公示历年度年报、未曾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近三年未被工商行政处罚的守信企业26户。
(二)省工商局按15%比例随机抽取我县登记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公示2016年度年报,曾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近三年被工商行政处罚的企业59户。
三、检查人员
按照分级负责、随机选派、检查任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79户待查企业由市场监管局人教股在纪检监察的监督下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选派6名执法检查人员,每组2名执法人员与人社部门或统计部门选派的1名执法人员共3名组成一个联合检查组,分成3个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抽查。
四、抽查任务
(一)开展2016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抽查。
组织对抽查对象2016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具体信息项目如下: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非公党建信息: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信息项目;
9.社保方面信息:参加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10.统计方面信息: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二)开展经营行为抽查。
由市场监管、人社、统计联合抽查部门根据抽查对象行业分布状况、属性特点,对抽查对象的具体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各联合抽查部门要依据各自“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的经营行为检查项目,并明确具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程序、检查方式和检查要求等事项。
(三)开展“1+X”专项督查。
对抽查对象中属于“1+X”专项督查对象的宾馆饭店和商场超市(以上两类主体不含外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相关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从中查找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报经局领导审阅后移送同级纪委,同时在抽查结束后将情况汇总上报市工商局企监科。
五、时间安排
本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从2017年7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
制定下发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力量保障,推动工作开展。
(二)集中实施阶段(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进行随机合理匹配。按照省工商局于7月21日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名单抽取仪式上抽取并派发的企业名单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我县随机抽取的79家待检查企业由人教股随机选派6名执法检查人员分成3个检查组,人社局、统计局分别随机选派的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方式编入各检查组开展联合抽查。
2.依法规范开展联合检查。各检查组要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序时安排,确定实地检查路线图,将每户企业检查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围绕抽查任务,抓住抽查重点,把握好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等重要环节,认真执行省工商局印发的《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其他联合抽查部门有关“双随机”抽查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整个执法检查过程要体现文明规范、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证据确凿。要根据抽查对象不同信用分类状况,灵活有效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方式,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对守信企业可试行书面检查,对去年抽查过今年又被抽取到的守信企业,可试行免于检查;对失信企业,一律实行实地重点检查。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通过联合检查督查,力求达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的效果,净化市场环境。
3.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市场监管部门将抽查结果统一录入到一体化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人社部门、统计部门将抽查结果录入到信息归集协同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0月21日—10月25日)。
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并于10月21日前报给市场监管局市场股,人社局与统计局分别向市人社局与统计局报送抽查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是国务院和各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各联合抽查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及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为抽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调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有关业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扎实有效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实施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抽查情况汇总综合,并负责抽查对象2016年度报告第1—8项信息和抽查任务中相关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编办负责部门间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协调要求相关部门参与联合抽查。人社部门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对2016年度年报第9项社保信息中相关信息项目的监督检查。统计部门负责抽查对象2016年度年报第10项统计事项信息的监督检查。各检查组到企业检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二)精心准备,周密实施。
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的方式,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统筹调度安排,落实人员车辆保障,保证检查工作序时进度。
(三)做好衔接,后续跟进。
抽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根据最终检查结论,做好检查后续事宜处置和相关线索资料交接工作。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案件线索材料,要根据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移交本单位相关业务或办案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把抽查工作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注重检查结果运用,依据检查结果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重新分类评价,对失信企业要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实到位。
(四)畅通信息,加强宣传。
要畅通上下联系渠道,及时报送抽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向对口业务部门报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通过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各种传统与现代媒介手段,开展多样化、立体式的深度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曝光有关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态势,扩大联合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企业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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