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溪尾乡“福林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30 10:28 来源:尤溪县溪尾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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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盘活林业资产,实现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提效,积极稳妥地开展我乡“福林贷”工作,切实让普惠金融政策惠及更多林农身上,现将《溪尾乡“福林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溪尾乡人民政府

2017年828

溪尾乡“福林贷”工作实施方案

福林贷”是由我市政府主导推进的一款普惠制林业金融产品,主要解决普遍小额分散林权无法在银行抵押贷款的难题,盘活我市80%以上的林业资产。作为普惠制林业金融的模范,“福林贷”具有利率低、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等特点,是我市首款以小额分散林权做抵押备案的金融产品。为进一步推动我乡“福林贷”业务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由村委牵头设立村级林业担保基金,并依托林业合作社等林业经济组织,为本村林农提供贷款担保,林农以其自留山、责任山、林权股权等林业资产或第三方作为反担保申请贷款。在10月底前,实现所辖符合条件的建制村普惠林业金融覆盖面达100%,每个村放贷80万元以上。

二、时间安排

(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阶段(2017年8月25日前)。确保在8月25日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与“福林贷”推广工作有关的事项,同时要结合宣传发动,摸清村民贷款意愿。

(二)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阶段(2017年8月25日至9月1日)。各村在注册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后(合作社成立流程:1.网络申报名称打开www.fjaic.gov.cn→“网上办事”→“在线申报”→“名称登记” 2.通过后打印《市场主体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到工商所办理),与信用社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开设保证金账户。

(三)贷款户授信阶段(2017年9月2日至9月20日)。各村确保在期限内100%完成信用社贷款户授信。

(四)授信户放贷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村完成 “福林贷”放贷任务,确保贷款金额达到80万元以上。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福林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开展“福林贷”工作,具体业务由林业站、信用社牵头。各村、各部门之间、各工作组之间要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工作责任、进度反馈和监督考核等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林业站和信用社要配合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做好产品介绍、贷款条件、优惠政策、办理流程等解释工作,并把好办理流程关和风险防控关。在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阶段时,各村要优先选择有贷款意愿并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村民加入合作社,配合本村合作社拟定合作社章程、召开设立大会、办理工商登记和信贷相关手续。在反担保林权评估阶段,林业站要协助信用社评估反担保林权价值。各村要及时收集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汇总反馈到林业站和信用联社,加以协调解决。各村工作组长要具体负责本村福林贷工作进度,确保办理过程中依法依规,各挂包村领导要督促所挂村各项工作进度的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各部门要认真部署“福林贷”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包村领导、村干部和驻村工作组要采取入户发放宣传册、召开各种会议等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和答疑解惑,打消村民的顾虑,营造浓厚氛围,激发村民的贷款意愿。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村于每周五前将本村本周实施进度报送林业站汇总。乡将制定考核督查办法,形成一周一通报,并按时间节点进行督查。严格落实“福林贷”工作的考核,将“福林贷”工作列入评先评优和年度考评内容。

附件:

尤溪县溪尾乡“福林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明(乡 长)

副组长:黄 超(副乡长)

成 员:张良善(林业站站长)

黄廷深(信用社主任)

朱隆基(党委办主任)

 陈 琳(政府办主任)

黄建琪(湖山村主任)

李肇泉(本洋村主任)

黄世和(莘田村主任)

蒋永览(秀桥村主任)

谢启城(长华村主任)

陈发柒(溪尾村主任)

姜其茂(九峰村主任)

姜维南(高山村主任)

姜学举(埔宁村主任)

罗隆远(大宁村主任)

郑明华(纲纪村主任)

黄文炳(枣坑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林业站,由张良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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