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2016年11月至2019年9月“交通违法/事故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依法公告车辆清单
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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