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尤教人〔2018〕44号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8〕22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8年下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三、认定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
(五)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四、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五、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
2.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报信息,逾期不得补报。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选“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他的选“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应一致。
③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的,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④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体检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水笔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到尤溪县总院健康体检中心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不在规定时间体检,视为无效。体检前应详细阅读《体检须知》,体检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收取。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⑴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报名后应认真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直接下载双面打印A3规格申请表(或先打印A4规格的,再依序复印成A3左右两栏双面规格的纸张),对折后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表应粘贴好照片(小二寸)并在第2页的 “承诺书”上确认签字。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第1页和本人页)。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本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本县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鉴定表应填写完整,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户籍在本县的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鉴定(由党委签定盖章的无效),人事关系在本县的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即乡镇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体检医院印制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粘贴照片(一寸)处应由体检单位盖章,所有体检项目都须经体检医师填写意见并签字,体检结论及建议应填写具体明确,由主检医师签字、盖章。
⑧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清晰、完整、近期正面免冠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的JPG格式白底电子彩照。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和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交的照片同一底版。为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现场确认前应将电子照片按“资格种类+姓名+身份证号”(如:小学张三350426199503185525)方式命名,再以附件形式发到邮箱:467225095@qq.com,未发送的不予认定。
⑵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其中一类材料:
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申请人: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②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申请人:提交《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应再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③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证明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④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⑶材料整理要求:
①复印件(除认定申请表外)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与本人有关的页面,在职申请人材料由单位先审核,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与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一寸照片一张(照片用信封袋装好,信封及照片背面写明资格种类和姓名)装入一个档案袋(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不要提供),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资格种类、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再提交确认点确认。
五、注意事项
1.网上没有报名及报名不成功、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领取证书:2018年11月16日至30日期间,申请人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2018年下半年尤溪县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尤溪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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