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安办《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65号)和市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专项整治的通知》(明安委办〔2017〕81号)文件要求,我县集中打击整治了一批违法违规存储经营醇基燃料的行为。
目前,我县许多餐馆、食堂等烹饪场所使用醇基燃料作为燃料,其行为已经构成较大安全隐患。醇基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甲醇又称“木醇”或“木精”,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甲醇有较强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甲醇易燃、挥发度高,其蒸汽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浓度达到6-35%会产生爆炸。2017年11年15日,县政府安委会已统一安排部署,发出告知书,要求各餐饮单位停止使用醇基燃料。
现我委再次发布公告,自今日起,尤溪县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场所禁止使用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醇基燃料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拒不改正的告知电力部门予以停电、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相关许可部门吊销证照。
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尤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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