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度重视,在12月8日监测结果公示的同时,立即要求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对3个水质监测不合格的监测点进行跟踪调查。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根据监测结果,制作了《样品采样单》和《水质检测委托单》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进行采样,检测结果若不合格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2017年12月14日上午9时,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监督员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人员以及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尤溪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三方依次到达3个水质监测点进行再次采样,并在采样记录单进行签字确认。其中由于西城镇卫生院采用的是二次供水,不属于城市水龙头水质监测的范围,将采样点改为临近的同一管网的尤溪县工商管理局西城所(西城潘山南路27号二楼水龙头)。所采水样全部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人员带回实验室进行检测。
2017年12月20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3个水质监测点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3个水质监测点未发现不达标项目,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此次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不合格项目跟踪调查结束。
尤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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