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忠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关政策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农用地审批、山农田流转等优惠政策问题。1、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明确规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由原来的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以及相关部门审批改为乡镇政府审批,简化了审批流程,同时发挥了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文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2、对于山农田适度规模流转且种植水稻的,现有的补助政策为:种粮30亩(含30亩)以上、100亩(含100亩)以内的大户补贴50元/亩;种粮100亩以上、200亩(含200亩)以内的大户补贴100元/亩;种粮200亩以上的大户补贴150元/亩。
二、关于简化办证手续和降低办证门槛问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我局一直致力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规范、细化“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审查要点、办理条件、收费项目”等方面要素。要求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私自增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立依据,尽量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非证明类材料进行佐证涵盖或者替代;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做到申请材料更简、办事环节更少、承诺时限更短、跑动次数更少,所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加大“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力度,通过网上办理、窗口提交、上门取件、邮寄提交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简化办证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领导署名:詹 涛
承 办 人:卢煌道,联系电话:6325414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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