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道路养护纳入县级管护范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目标,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加大养护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要求在我省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制度并向全省推广。2018年1月5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台《“路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路长制和乡村道专管员制度。2019年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2.随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管理监督机制也不断健全。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明确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继续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蒋洪富,联系电话:6329226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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