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提案和法制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限塑”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效遏制“白色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尤溪、生态尤溪建设,今年来,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强化组织部署
1、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根据我县实情,制定了《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开展限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尤市场监管〔2019〕25号),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及整治时间与措施。
2、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吴悌森局长任组长,吴方扬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市场规范管理股、执法大队、办公室等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总体组织部署。
二、强化宣传教育
1、集中宣传,扩大影响。一是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在中心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制作题为《“限塑”你做到了吗》展板向广大群众宣传限塑的相关规定,向广大群众宣传不可降解塑料的危害,建议消费者购物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同时在尤溪电视台微直播平台,市场监管执法干部和在场的群众就共同做好限塑工作,向广大观众讲述塑料袋的危害及限塑的要求,建议消费者尽量少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容器,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购物。二是在尤溪电视台新闻频道播放我局“限塑”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情况(
2、深入宣传“限塑令”。结合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小商品市场等经营主体开展“限塑”宣传。印发“进入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制品将其填埋,200年的时间不降解。会对土壤的酸碱度产生不良影响,使土壤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当温度达到
三、强化执法检查
1、严查生产销售环节。对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在未发现我县有生产企业的情况下,我局对塑料购物袋经销商展开全面检查,一查经销商经营资格,二查经销的塑料购物袋的合法来源,三查经销的塑料购物袋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规范标识,四查经销商是否落实票证查验及进销台帐记录制度。近期,共开展3次专项检查,检查购物袋经销商7家,对未落实查验与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将予以立案处理。
2、突出产品质量抽检。近期的专项行动检查中重点检查经销商是否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俗称超薄塑料购物袋),抽取了8个购物袋样品,送福建省质检院进行检验,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违法经销行为将进行立案查处。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我局将紧紧围绕《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开展限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狠抓整治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限塑令”。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纸质宣传材料发放、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多种形式宣传限塑的重要意义,将宣传工作深入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2、继续抓好“限塑”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力度,开展“限塑”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否真正落实“限塑令”,是否无偿向消费者提供购物袋,是否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深化“限塑”工作。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环保购物袋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感谢你委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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