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联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调解员法规培训并统一着装的建议》( 人大〔1702〕72号),我局已于2018年4月16日给您答复,根据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代表建议实行重新办理的通知》(尤人大办〔2018〕38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人大建议二次交办的通知》,经我局领导研究,对您提出的第72号建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绍攀同志和基层科副科长林秀芳同志负责办理,通过与您见面沟通交流,对提出的建议达成了一致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民调解员培训问题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3〕63号)规定,人民调解员采取分级培训,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
我县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选派优秀模范的人民调解员代表参加省市举办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二是县负责培训新任职的调委会主任和乡村专职调解员;三是乡镇负责培训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每年不少于2次。
但因多数村级人民调解员由村两委兼任,随着换届等因素导致人民调解员变动频繁,影响人民调解员的调处能力。建议对策如下:一是强化持续培训新任职人民调解员,逐步提升其业务水平;二是争取有条件的村居增加非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比重,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持续深入开展“争写金牌调解书、争当金牌调解员、争创金牌调委会(调解室)”活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关于人民调解员统一着装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和国办发〔2003〕104号)规定,人民调解员不在统一着装的范围,且要求统一着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
承办人:林秀芳,联系电话:0598-6325436
落实情况:已办理
尤溪县司法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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