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082号
提案的答复函
吴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荒废田地保护利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县农村田地荒废的原因很多,一是粮食生产的可比效益低下产生的,特别是我县的耕地,处在山区地带,且大多田地分散,农业单位面积土地效益低,而大部分抛荒地处山边,常常有种无收,迫使农民弃种抛荒。二是农业仍处在以传统生产方式为主的经营阶段,经营专业化刚刚起步,从事农业经营、承担规模生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还不多,有的还处于亏损状态,农村经纪人还不能担负起农业经营的责任和风险;三是产品标准化生产还不能被大部分农民接受,还是以传统生产方式从事农产品生。
加强对农村荒废田地的保护利用,整合农村土地经营权适度规模,对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增加土地产出有一定意义。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相应采取了很有保护、激励措施。一是我县自2012年起各乡镇都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配备了电脑、LED屏等服务设施,2014年4月,县已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对外发布土地信息。在土地经营流转工作中,县制定了土地流转规范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制定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流转土地经营,保障土地合理永续利用。二是今年刚刚制定下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尤委办发〔2018〕2号)对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三是引进农业企业,如汤川的福之羊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的久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盘活了荒废田地,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增加了土地产出,促进了农民增收。四是政策扶持。如建立再生稻高产栽培示范点,培育高产典型,对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200亩以下的,以村为单位,作为村集体收入,补助资金5万元,200亩(含)以上的补助资金10万元;粮食产能区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在粮食产能区内,对10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予以扶持,每亩补助100元,一年一补;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种业企业,在我县发动制种农户流转土地并签订种子生产收购合同(土地流转合同需经乡镇经管站备案、种子生产面积经乡镇农技站确认),并有保险公司出具保单的,种子生产面积达5000亩以上(含)的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种子生产面积在3000亩(含)以上5000亩以下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等。五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国土、水利等部门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粮食产能田间规划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六是县财政每年也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机购机补贴,合作社成员购机的,还增加2%补贴,鼓励农民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同时还出台各种扶持政策,鼓励引进新特品种、特种养殖等,这对农田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非常感谢您热心关注我县农业现代化问题。
领导署名:
承 办 人:卢煌道,联系电话:6325414
落实情况:基本落实
尤溪县农业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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