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局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
第101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友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相关补贴纳入县财政统一拨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起,村干部报酬是根据《中共尤溪县委办公室、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尤委办〔2015〕115号)第六条规定执行的,制定这份文件是按推算到2018年底全县农民人均收入2倍的数据基础上来确定村干部的平均报酬的,村干部的报酬主要来源于村干部的误工补贴等。每年县财政除了转移支付(村书记、主任500/月,另1人或2人300元/月)外,从2012年起,各级政府还专门安排补助资金,对一些村财收入困难村进行“村财收入补足”,以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每年下达的资金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工作,把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及时足额用于保障村干部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如:2017年,根据各乡镇上报的福建省2016年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业务基础统计表中的所在村人口数情况,财政下达各乡镇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340万元;2017年财政用于村财收入补足资金879万元,对111个村财收入不足10万的村进行补助,基本都能保障村干部工资收入稳定。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问题的关心。
领导署名:
承 办 人:卢煌道,联系电话:6325414
落实情况:基本落实
尤溪县农业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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