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政函〔2017〕20号
尤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1700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蒋传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供水单位的水源地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水质基本不达标问题
洋中镇自来水厂水源地由于山体植被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水质,县乡水利部门与洋中镇政府、林业等相关单位协调,划定红线区禁止砍伐,已砍伐区域重新植树恢复。同时,洋中镇自来水厂新建一个水源点:大岭水库。水源点位于洋中村高坪自然村,上游植被良好,工程已完成输水管道布设,于2018年3月完成并投入运行,将改善洋中镇的饮用水水质。
二、关于部分水厂源水水库漏水严重,导致水库的库存水量不足从河水取水补充造成水质下降问题
西滨镇自来水厂取水来自瓮坑水库,原水库漏水严重,导致库水水量不足。2014年水利局把瓮坑水库列入应急除险加固项目,补助省级水利资金80万元,工程于2015年开工并建设完成,水库已恢复正常供水,确保了供水水质。
今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我县在全境内全面深化“河长制”,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统筹策划,周密部署,切实保护尤溪青山绿水。推行“河长制”以来,河道“四乱”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县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达Ⅲ类水质标准,流域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各项指标均符合各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质量平稳,水生态创建稳步推进,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强化宣传,动员全民参与。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民义务植树月、地球日、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水忧患意识。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电视等媒介,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2.源头把控,严格项目审批。严格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保护区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对饮用水源有影响的项目坚决不批,实行源头控制,防止新的污染产生和生态破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3.科学管理,提升水源水质。全面完成县级和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共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 个。严格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注重乡镇饮用水源保护,集中治理水源地及上游农业、生活等污染源,严防水库漏水,强力推进水库除险加固保护工程,不断提升乡镇饮用水源水质。
领导签名:刘怀明
承 办 人:吴新喜 联系电话:0598-6331617
落实情况:政策原因、目前条件所限作解释说明。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案由: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
内容:近年来,尤溪县乡镇供水单位的水源水供应是以水库供水方式进行取水,水源充沛、水质良好,但由于人为不良的开发,砍伐水源地周围树木、修路等破坏山体植被,导致水源地的水体受到污染,水质不佳,直接危害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
一、存在问题
1、尤溪县乡镇供水单位的水源地大多选择在森林周围,周边无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农、牧业污染,水质良好。由于水源地周围林木被砍伐、修路等山体植被的损害,泥土经雨水洗刷排入水库,水土流失还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降低了涵养水源能力,水量减少。且乡镇自来水厂制水能力弱,水质基本不达标,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饮用水水质安全。
2、部分水厂的源水水库漏水严重,导致水库的库存的水量不足,有时从河水取水供给作为补充,水质下降,影响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建议:
1、大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水土保护预防工作,以增强村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2、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县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用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应担负起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特别是林业部门在审批水库源水周围1000米范围内的树木砍伐时会同当地乡(镇)政府(授权自来水厂或水利工作站管理)、环保和卫生部门会审,在确认水源水不受到污染的前提下进行采伐、修路,严禁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林木砍伐,确保水库的水源水安全卫生。
3、加强自身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供水单位的责任方,应当加强自身管理,筹措资金加固水库,对水库漏水进行修复,保证水库有足够的的水容量满足群众的需求;同时对水源地的污染水体进行治理,采用水库周围设置排污沟、育草等方式进行修复,防止水土流失面积的扩大;并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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