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超分及停止使用的公告(2024年11月)

日期:2024-11-19 09:43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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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下48人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有关驾驶人未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现将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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