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08:42 来源: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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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 般公共预算拨款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 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

附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按照《

一、部门主要职责 

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公共卫生监督 

对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其他   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列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财政全额拨款 

14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及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加大日常监督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加强行政处罚,扎实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我县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等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维护了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力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现将2017年工作总结如下:  

()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全县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实施综合执法。在抓好源头管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行业监管的同时,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和监督监测频次,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工作开展。全县开展各类监督检查405户次,总体卫生监督覆盖率100%。完成各类卫生监督监测679(),监督监测总合格率为97.9%  

  ()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全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种类较往年有了明显的增加,处罚力度增强,提高被监督对象的违法成本,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在处罚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律程序,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全县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严把许可准入关,结合工作实际,优化了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对外、许可事项公示等便民措施,行政许可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案卷总体质量进一步提高。2017共受理卫生许可申请168份,发放168份,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64家,集中式供水单位4家,发证率100%。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5次夺得流动红旗。 

  ()投诉举报处置及时。重视投诉举报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必接,有案必查的工作机制。对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优化了举报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投诉事件处理效率。举报投诉已经成为加大卫生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卫生监督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重要手段。全县共接到卫生监督投诉举报事件7起,及时处理率、回复率均为 100%  

  ()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不断完善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理顺了卫生监督体制,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截止,全县共拥有卫生监督协管员55人,覆盖全县15个乡镇,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县的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实现了卫生监督服务“零距离”、监督管理“全覆盖”、居民投诉“全响应”。高度重视卫生监督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开展人员培训,着力提高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水平,要求每位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1028日我所组织全县29人参加全省的卫生执法考试。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改善执法装备配备,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县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报告监督信息 207份,报告率100% 

  ()专项治理成效显著。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监督检查,解决了一些社会影响大和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 

一是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明卫函〔2017109号)文件, 落实全县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医疗市场准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假医生”、“医托”、“两非”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挤压了非法行医空间,净化了医疗市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及其他医疗机构等,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依照《2017三明市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检查表》对40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监督检查9户次,及时处理社会投诉举报案件1件,查办案件11起,罚款46700元,没收非法所得20125万元。 

二是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今年开展放射诊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19户次,监督合格率为90% ,未发现放射卫生违法行为。2017419日到421日,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放射卫生专家组成员蔡祥平、马晨、江熙、吴长汉四人对我县15家新建DR射线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发放了《放射诊疗许可证》。同时根据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和法规知识培训的通知》(明卫监督[2017]13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7422日在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12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县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和法规知识培训,有放射工作人员61人参加,主要培训了放射诊疗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 

三是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1、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8家供水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专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有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有水质混凝和消毒设施,水质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检查中对3家供水单位软件材料不齐全和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到位。截止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2、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整顿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整顿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本辖区内的4家商场超市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涉水产品经营单位中尤溪县百联超市、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均未销售净水器,仅尤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一款名为“净昂超滤净水器”的涉水产品,生产单位为广州净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水批文号为:粤卫水字[2015]S2382号,有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为20151221日至20191220日)、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标签、说明书等。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还通过1688www.1688.com)、淘宝等电商品台搜索是否有本辖区内生产和销售涉水产品的企业信息。搜索后均未发现有三明市尤溪县的企业入驻。 

3、开展福建省乡镇及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专项调查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及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专项调查方案的通知》闽卫办监督函〔201786号和《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及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专项调查方案的通知》(明卫函〔2017202号)的要求,对全县各乡镇所在地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调查对象以我县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并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为对象。被调查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共8,其中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1,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7家,供水人口共16.16万人,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共37人。8家水厂均取用地表水为水源,制水工艺为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均建立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无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水处理设施和设备运转正常,并定期对储水池进行清洗消毒。 

四是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发明电〔201712号),《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三明市医疗废水处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1、开展春节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对23个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抽查产品50个,出动监督人员48人次。 

2、根据《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明卫监督〔201703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共11家重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查看各医疗机构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进行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专题部署,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是否实施预检分诊制度,要求落实收诊负责制,做好疫情登记和报告;做好临床救治药品、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储备工作;认真落实消毒隔离措施,以避免院内感染的发生。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出动监督员42人次,针对存在问题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8份。 

3、根据《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重点对村卫生所(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查看是否使用医疗废物垃圾袋、垃圾桶和锐器盒,是否做好交接登记,出动执法车辆34车次,监督人员152人次,检查发现存在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袋、医疗废物分类不合格,混杂包装、医疗废物垃圾袋与医疗废物垃圾桶不匹配、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不完善等现象,一定程度反映了“小箱进大箱”在实施过程中培训不到位、沟通不及时等问题。在监督过程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在锐器分类处置方面有很大改进,基本做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 

42017年继续按照《三明市医疗废水处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20家设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排放管理制度并落实情况;设置监控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污水处理情况;是否有合格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国家规定要求处理、排放医疗污水。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意识在不断增强,对医院污水的处置越来越重视,目前有污水处理设施的2家县级综合医院基本上能认真开展医院污水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消毒。乡镇6家卫生院污水处理站,其中3家卫生院(管前、梅仙、坂面)2017年已验收通过并开始正常投入运作,按照《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对医疗污水进行处理,基本上能认真开展医院污水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同时还督促未通过验收的5家卫生院(中仙、溪尾、汤川、洋中、新阳)加紧落实污水排放站设施的完善,抓紧投入使用。 

52017年的531日,尤溪县中仙中心小学出现水痘聚集性病例,我所监督员到尤溪县中仙中心小学现场调查,了解发病概况、病例就诊情况、是否隔离治疗,向尤溪县中仙中心小学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与卫生院做好水痘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包括患者隔离治疗、做好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工作,教室与宿舍开窗通风、暴晒被褥等生活用品,做好学校卫生消毒工作,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做好疫情报告工作等内容。 

6、根据《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17161号)开展针对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整体工作的督查,内容包括第二类疫苗采购方式,购进疫苗是否索取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疫苗的通关复印件,收货时是否合适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疫苗出入库记录及其内容是否完整,疫苗报废管理,冷链管理等。 

7、做好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查看消毒剂是否标注开启日期、止血带等物品的消毒记录和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报告等了解各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的落实情况。 

8、每季度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消毒后餐具采样监测、现场监督检查。20174月我局对两家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是尤溪县洋中镇美洁净餐具配送中心、尤溪县洋中镇福尔康餐具配送中心,因为生产的成品餐具包装上未打印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成品餐具未附生产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罚款人民币19000元、23000元。日前,尤溪县洋中镇美洁净餐具配送中心已经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并得到同意,截止已缴纳罚款9000元,剩余的10000元将于2018831日前缴纳;尤溪县洋中镇福尔康餐具配送中心未缴纳罚款,我局已发送催告书,催告仍未缴纳罚款,我局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五是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契机,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1、开展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用品消毒效果监测工作。2017年国家“双随机”重点监督检查共抽取我县公共场所检查单位21家,其中市级公共场所任务2家,为尤溪宾馆有限公司和尤溪县阿杰染烫造型美发店;县级公共场所任务19家,其中尤溪县新感觉足浴店、尤溪县儒城日用品商行、尤溪县高诗美容会所、尤溪县维美思美容会所、尤溪县丽人坊化状护肤中心5家已经停业关闭。其中住宿场所公共用品消毒效果抽检515份,合格15份,沐浴场所抽检310份,合格10份,美容美发场所共抽检8户,共抽检24份,合格24份。 

2、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和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等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1)开展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检测项目为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对5家住宿场所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抽检5个点,每个点3项次,15项次均合格;对3家沐浴场所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抽检6个点, 每个点1项次,6项次均合格。 

2)对尤溪宾馆有限公司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检测项目为风管中表面检测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抽查1套,每套抽查5个采样点,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 

3)开展公共场所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室内微小气候进行检测,共抽检20家公共场所,检测86个点次,679个项次,合格665个项次,抽检合格率达97.9% 

3、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摸底调查工作。共监督检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等16家公共场所。检查中发现各场所均能较好的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场所设置有禁止吸烟的警语和标识。其中尤溪县阿杰染烫造型美发店,未能出具并按规定公示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测报告,已经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4、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开展在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已完成84家住宿业量化评分工作,其中A0家,B50家,C34家。完成文化娱乐场所评定28家,B4家,C24家。完成公共浴室场所评定20家,C20家。完成美容美发场所评定36家,C36家。完成游泳场所评定5家,C5家。 

六、完成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2017年国家“双随机”重点监督检查共抽取我县学校卫生检查单位15所,其中市级任务2所,县级任务13所。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执法车辆8台次,共检查学校15所,其中中学3所、小学12所。主要检查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饮用水卫生等,对学校的教室人均面积、教室采光、教室照明、生活饮用水、传染病管理等内容进行卫生监督和现场检测。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在教学环境和传染病报告管理上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尤溪县东上小学和清溪小学,未能在每间教室配置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灯管为裸灯,非控照式灯具。二是部分学校对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学校中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但制度内容不完善;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不扎实。 

对城区中小学1所,镇区中小学4所,乡村中小学8所,共13家中小学校进行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其中优秀学校2家,合格学校11家。 

七“双随机”督查。根据《尤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上半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双随机”对象抽查结果的通知》(尤卫〔201737号)文件,开展医疗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含母婴保健机构、放射卫生监管机构和麻精药品使用机构等2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范围、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否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是否按照规范处置等。 

(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不断加强 

制定卫生监督协管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乡、村两级在实施基本共公卫生服务项目中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形成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县、乡镇、村全覆盖。为了加大督促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协管服务机构上报信息,适时将事件或线索安排到相关科室,限期处理。同时对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限期整改。本年度共有卫生监督协管对象685家,应监督405次,实协管巡查338次,巡查率83.5%;其中: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2次、学校卫生巡查61次、医疗机构(含非法行医)124次、公共场所卫生巡查121次。发现的事件或线索250次,报告的事件或线索 250次,信息报告率100% 

(八)卫生稽查工作不断进步 

按照《2016年度福建省卫生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标准》的要求,做好法制稽查工作。注重人员素质提高,组织全所卫生监督员提高执法能力培训2期,选送参加省市培训1018人次,参加监督信息平台网络11人次,组织游泳场所的业主卫生知识培训1期。对9起非法行医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对执法文书制作的程序和资料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予以纠正,预防行政处罚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与查处工作,年度共受理投诉举报2件,案件查处1起,下达监督意见书整改1起。及时开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今年通过网络开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应监督343户,实监督291次,合格率84.8% 

(九)做好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认真做好20171月高职招考师生住宿场所安全保障工作、20176月全国高考师生住宿场所安全保障工作和2017年海峡论坛安全保障工作。在安保工作前夕我所卫生监督员对负责住宿接待的酒店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工作。现场要求酒店方面加强日常管理,对存在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检查落实,确保高考师生和参会的来宾们能有一个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27.19万元,本年支出207.4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78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48万元。 

(一)2017年收入227.1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0.01万元,增长35.9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3.5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3.58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7万元。 

(二)2017年支出207.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98万元,增长4.0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7.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1.06万元,公用支出36.43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0.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55万元,增长20.8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6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5万元,增长2.99%主要人员经费增加。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增加。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增加

 (四)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130%。主要是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9万元,同比下降33.4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28.24%,主要是:严格控制公车出行。   (三)公务接待费1.5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6批次、接待总人数128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7.50%,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尤溪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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