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尤溪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0 17:53 来源:尤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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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按照《关于批复尤溪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政治处六个职能科室处,辖公证处和15个司法所,挂靠单位有尤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尤溪县“12348”协调指挥中心。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机关6个科室及两个中心 

财政拨款 

19 

19 

15个司法所 

财政拨款 

35 

3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尤溪县司法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法制宣传工作、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工作。负责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考试报名、宣传工作。 

  (十)监督、指导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十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局干部职工。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司法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70万元,本年收入983.70万元,本年支出914.2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0.17万元。 

  (一)2017年收入983.7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69.65万元,增长37.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83.6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5万元。 

  (二)2017年支出914.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0.83万元,增长12.4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92.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1.36万元,公用支出1.30万元。 

  2.项目支出221.5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14.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27万元,增长13.0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601.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51 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特岗津贴上调引起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5.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89万元,增长100%。去年本单位无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关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12万元,县人民调解中心装修14.2万元及本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支出19.69万元在本项目预算支出。 

  (三)法律援助支出1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9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案件补贴增加。 

  (四)社区矫正支出8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6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司法协理员人数减少工资性支出减少。 

   (五)其他司法支出8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2%。扣除本年增加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1.8万元,本年的机关运行经费55.41万元在此项目预算支出。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5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5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补交201410月到201512月职业年金。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3.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0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2.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91.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万元,同比增长-86.5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主要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100.00%,主要是:本年度因车改车辆统一上交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相关费用产生。 

  (三)公务接待费2.67万元。 主要用于省市工作组检查指导我局司法行政工作、邻县同级单位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召开各种工作会议及视频会议等会议支出,15个基层所开展普法、调解等工作及各种业务培训会用餐等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6批次、接待总人数479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61.69%,主要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98.67%,主要是:会议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决算公开说明的要求,我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列入绩效自评报告公开范围。 

  1、项目概况:20115月根据《关于增加县(市、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34号)和尤委编办[2011]8号文,我局成立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开展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其主要职责: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的申请;开展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帮扶措施;依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提出减刑建议;组织追查或者查找脱、漏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以及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过程: 

  1)投入评价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29分。其中:时效情况3分,得分3分,得分的原因是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立项9分,得分8分,扣分的原因是绩效目标不太合理,目标数量(即服刑人员数量)因项目特殊性不是人为可控制,只能完成质量目标。目标管理6分,得分6分,得分的原因是及时100%完成目标。资金落实12分,得分12分,得分的原因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开支合理合规,资金使用率达100% 

  2)过程评价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其中:业务管理15分,得分15分,得分的原因是管理制度健全,按制度执行开展工作,项目质量可控。资金使用管理15分,得分15分,得分的原因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部出台财务管理规范用途开支。 

  3)产出与效益评价指标满分40分,自评得分40分。其中:产出数量10分,得分10分;得分的原因是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无漏管,100%完成目标。产出质量10分,得分10分,得分的原因是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无漏管,100%完成目标。经济效益5分,得分5分,得分原因有效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通过扩大非监禁刑罚的适用,减少监禁罪犯所需的监狱场所、设备设施等经费,节省了监禁罪犯所需的行政经费、业务经费和罪犯生活费用。使监狱能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去矫正那些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犯。社会效益10分,得分10分,得分原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社区服刑人员在不脱离家庭、不脱离社会的条件下,对罪犯实施改造,使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和减少了因罪犯入狱导致家庭破裂、孩子失学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问题,有效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尤溪”建设。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得分5分,得分的原因是社区服刑人员在不脱离家庭、不脱离社会的条件下,对罪犯实施改造,使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和减少了因罪犯入狱导致家庭破裂、孩子失学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问题,服刑人员对此很支持配合。 

  3、主要存在问题及建议:(1)社区矫正办公条件急需改善,省、市要求建设规范的社区矫正中心未落实。社区矫正场所的限制影响了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影响管教效果;(2)经费影响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创建和集中实施强度劳动改造,不能经常对服刑人员进行有效培训,降低了对服刑人员教育的效果;(3)物价水平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偏低,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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