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尤溪县住房保障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0 17:43 来源:尤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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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按照《关于批复尤溪县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尤溪县住房保障中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日常管理、协调、督促工作;

  2.承担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准入的审核、公示、配租配售、轮候等工作;

  3.负责本县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申请、使用、发放工作;

  4.负责住房保障退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信息统计、信访回复、举报投诉等工作;

  5.受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

  6.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方案。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尤溪县住房保障中心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住房保障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726号)要求,我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576套(户);基本建成400套,其中:棚户区改造300套、公共租赁住房100套。为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县于410日以《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尤政办[2017]59号)》下发了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1、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576套。完成省住建厅(闽建住〔201732号)批复同意调整后三车安置区二期项目。三车安置区是我县2012年启动实施的棚改安置项目,同前厝洋安置区为同一性质的项目,该项目总规划46幢安置房、约900套。目前,已基本建成39幢、760套,2013年一期上报150套棚改任务,尚有610套可调整作为我县2017576套开工任务,达到100%开工任务。 

  2、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00套为2016年省、市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开工308套的水南毓秀花园建设项目,占任务数的103%。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76月交付使用。 

  3、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00套。项目位于城南园工业园,该项目总建设套数为513套,其中2014年建设任务50套、2015300套、2016年不再下达公租房建设任务。目前1#3#楼共243套计划年底前完成初验,基本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4、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完成情况。已完成下水南棚户区一期340套安置房选房配售工作;城南园2014年开工50套公租房按规定年底前必须竣工配租,拟按照预配租方式提前开展配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配租任务。 

  5、年度投资完成情况。2017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投资约688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约8118万元,占年度计划118%。其中中央、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045万元,地方政府3826.11万元,其它社会资金投入2246.89万元。 

  6、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76宗,建筑面积5541.4㎡,总价值约 2612.9047万元。

  7、访事项处理情况。今年,我中心共受理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含12345平台)转来以及群众来信等信访案件21人(次),接待来访来电咨询数百人次;出具未享受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证明76份。同时,我中心要求对领导批办件和群众信访、申办事项要认真、及时、高效、热情办理,力争办理结果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达100%,为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应尽职责。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尤溪县住房保障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0.81万元,本年收入105.81万元,本年支出105.6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05.8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66万元,增长18.6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8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4.97万元。 

  (二)2017年支出105.6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1.3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5.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04万元,公用支出6.58万元。 

  2.项目支出4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9万元,增长-3.4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属人员经费,2016年在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中列支(科目调整)。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2.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属人员经费,2016年在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中列支(科目调整)。 

  (三)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级科目)5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单位医疗缴费单列科目支出(科目调整)。 

  (四)公共租赁住房(项级科目)4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从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17万元,2017年无此项支出,统一归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列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72万元,同比增长78.0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没有此项费用发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0.00%,主要是:没有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72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住房保障业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批次、接待总人数68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78.04%,主要是:督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次数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00%.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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