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尤溪县清溪初级中学决算说明

日期:2017-11-02 08: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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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尤溪县清溪初级中学决算说明

按照《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清溪初级中学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尤财决201795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清溪初级中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校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清溪初级中学

全额财政拨款

26

4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清溪初级中学主要任务是: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标准,明确任务要求。

(二)对照标准,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三)开展自验,认真填写学校验收情况统计表。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清溪初级中学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556.57万元,本年支出556.57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56.5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6.44万元,增长 13.55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了工资支出,其它教育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556.57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56.5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6.44 万元,增长 13.55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56.57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503.17 万元,公用支出 53.40 万元。

2. 项目支出 0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556.5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6.44万元,增长13.5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初中教育支出503.1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7.89万元,增长8.14%,主要原因是教师工资提高。

(二)其他普通教育支出53.4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56万元,增长114.9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016年校园国检修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1万元,同比下降 33.8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31万元。主要用于督导检查接待、校际教研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0批次、接待总人数126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3.84%,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上级督导检查次数较多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6清溪中学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清溪中学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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