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尤溪县卫生监督所部门决算说明
2016年度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释
附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按照《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尤溪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尤财决〔2017〕9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对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其他
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财政全额拨款 |
14 |
1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的监管手段,强化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公共卫生领域违法行为。卫生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专业类别多,监管对象复杂;为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多次召开职工大会和制定工作制度,明确科室工作目标和责任,实行分片管辖,日常巡查,定期稽查等项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许可与服务相结合,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在办公场所依法公示卫生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许可做到档案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清晰,一户一档。全年共受理申请166份,换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7家、饮用水卫生许可证1家、医疗机构许可证138家(许可6家,换证76家,变更56家),发证率100%。
(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工作
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督促健康体检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知晓率。全年共体检培训从业人员867人,体检率100%,未发现"五病"人员。
(三)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完成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年已完成评定工作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有168家,其中住宿业84家,B级50家,C级34家;文化娱乐场所28家,B级4家,C级24家; 公共浴室场所20家, 均为C级;美容美发场所评定36家,均为C级。
(四)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1、开展游泳场所监督监测工作。对游泳场所的池水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和余氯等。共抽检6家12份,合格8份,合格率为67%。
2、开展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抽取县水厂水源水2份,出厂水2份,管网末梢水8份,检测合格率100%;二次供水监测11份,合格11份,合格率100%。
3、开展公共场所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室内微小气候以及公共用品进行检测,完成公共场所监测10家,共监测项目469项,合格率99.57%。
4、开展县级医院消毒隔离效果监测,共随机采样72个样本,69份样品合格,合格率95.83%。
(五)医疗市场监督工作
一是根据《省卫计委下达的电话视频紧急专项通知》要求,按照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督检查表的标准,对全县十四家乡镇卫生院和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十八家接种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6人次、执法车辆18车次。二是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36号),对全县开展专项整治,未发现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三是通过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一户一档制。四是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立案查处18起,结案18起,罚款人民币29375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63000元,共计人民币92375元,有效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全县公共场所343家,集中式供水单位10家;各科室明确本年工作目标和责任,实行分片管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项措施,完成全年监督户次数291户次,监督覆盖率84.8%;完成全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复核42家,查处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单位2家,卫生行政处罚金额合计4500元。
(七)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全县共有18个放射诊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55名放射工作人员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全年发放《放射卫生许可证》1家,对县级两家医院放射诊疗进行了年检,督促妇幼保健院放射诊疗预防性评价申报工作,督促各放射诊疗机构做好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参加放射卫生知识轮训、体检、个人剂量监测,为受检者做好个人防护。
(八)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制定《尤溪县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5份,限期整改。二是开展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5家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的厂房的密闭、设备的温控管理、车间的墙面、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以及出厂检验等进行监督检查,我所共出动卫生监督员92人次,出动车辆25车次,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共抽检样品90套,合格90套,合格率100 %。三是对辖区内2家县级综合医院和6家卫生院的污水处理情况监督检查。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污水处理、排放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设置监控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污水处理情况;是否有合格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国家规定要求处理、排放医疗污水。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年初结转和结余19.59万元,本年收入167.18万元,本年支出199.5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7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59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67.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8.81万元,下降了34.7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45.9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21.05 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21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99.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43.74万元,下降了18.0%,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99.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0.28万元,公用支出49.22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5.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9.18万元,上升21.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卫生监督机构155.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18万元,增长14.07%,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新招聘1人调动1人)和正常工资增长。
(二)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1万元,较去年增加1.02,同比增长10.1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上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3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上涨了22.10%,主要原因是出勤次数增多,维修费和燃油费上升。
(三)公务接待费2.9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接待等方面,累计接待14批次、接待总人数215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3.41%,主要原因是接待标准严格控制。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县、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县、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县、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公开).xls
附件2收入决算表(公开).XLS
附件3支出决算表(公开).XLS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xls
附件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XLS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xls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xls
附件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公开).XLS
附件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公开).xls
附件10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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