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尤溪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10-24 08: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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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尤溪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尤溪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县级部门决算的通知》(尤财决20179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环保局主要职责是: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我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或上报审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以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审查、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创建工作。

()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我县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尤溪县环保局包括办公室、污染控制股、规划股、生态股、法制股五个机关行政股室及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两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环境保护局

财政拨款

6

7

尤溪县环境监察大队

财政拨款

20

20

尤溪县环境监测站

财政拨款

20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尤溪县环保局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加强环境保护与服务发展、促进和谐有机结合起来,以提升全县环境质量为主线,强化治污减排措施,推动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严格环保监管执法,增强环境监测能力,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一是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工作。准确把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编制要求,积极推进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八字桥乡、汤川乡先行启动规划编制和创建工作。二是继续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巩固省级生态县创建成果,对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标准,抓好生态乡镇、村创建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资料台账完善、分类等工作,完善生态建设考核、督查、奖惩工作机制,抓好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

(二)突出污染减排实效。一是工程减排。加快推进广益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洋益纺织服装有限公司2家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建设;加快恒隆等造纸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结构减排。加快落手产能淘汰力度,拟对闽沈硅业有限公司3台矿热炉进行淘汰转型升级。三是畜禽养殖减排。依据承载能力控制养殖总量,分批对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积极引导养殖户利用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完成畜禽养殖业的治理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快排污权核定,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

(三)突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突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争取中央资金,积极推进台溪乡台溪村、洋尾村,联合乡联东村、联合村、联南村、下云村,中仙乡中仙村,溪尾乡溪尾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对2010年以来的示范工作进行梳理,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示范成效,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成果,确保示范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依托“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设置警示牌和紫外线消毒装置。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符合农村特点相对完善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达标排放或用作农田灌溉。完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管理机制。通过整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清运率100%;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重点抓好造纸、合成革、塑料、危险废物和黑烟污染等专项治理的执法检查。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十五小”和“五小”项目、“三无”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环境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对重大违法的企业予以挂牌督办、停产整改、取缔关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线平台建设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完成数据上传稳定、准确,不断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特别加强与工商、电力、供水、银行、经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五)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积极开展包括地表水、城区饮用水常规监测六期、小流域水质常规监测六期、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四期、区域环境噪声以及交通干线噪声一期、降尘十二期等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围绕污染减排工作任务,以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为龙头,全面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努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标准化建设,配齐仪器设备,落实运行保障经费,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秩序,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水平,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尤溪县环保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9.19万元,本年收入753.90万元,本年支出750.63万元,收支结余3.27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46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753.9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100.59万元,增长15.40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53.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750.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75.46万元,增长11.1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84.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3.63万元,公用支出0.56万元。

2. 项目支出266.4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50.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5.46万元,增长11.1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84.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0.98万元,增长17.18%。主要原因是调资后人员工资增加及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二)其他基础研究支出9.5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买环境监测专用设备支出。

(三)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持平。

(四)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7.1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8.46万元,下降40.23%。主要原因是项级科目列支调整行政运行支出。

(五)水体支出4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生态乡镇资金补助支出。

(六)排污费安排的支出6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94.80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31.6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重金属污染防治补助资金。

(八)其他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项级科目列支调整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95万元,同比增加6.7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持平,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9.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加21.65%,主要是:车辆老旧维护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8.6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和日常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49批次、接待总人数1107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45%,主要是:管理规范,上级督查检查相应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56万元,比2015减少91.63%,主要是:在项目支出中列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县、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县、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县、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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