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1-22 08:43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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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 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设有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治安科、刑警队5个科室和埔西、梅仙、洋中、汤川、溪尾、坂面、西城7个森林派出所。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财政拨款 

  66 

  6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主要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稳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增强了我县森林公安的装备水平,保证了我县森林公安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有力打击盗砍滥伐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得林区秩序态势良好。 

  (三)提升民警办案能力、执法能力的,社会各界对分局所查处的各类案件反应良好。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 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964.68万元,比上年增加9.6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度在职人数比2017年度增加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4.6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64.68万元,比上年增加9.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68万元,公用支出109.8万元,项目支出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4.68万元,比上年增加9.65万元, 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度在职人数比2017年度增加3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支出729.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金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32.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金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支出49.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购房补贴支出0.58万元。主要用于依据相关文件对个人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专项业务费、办案费支出及业务楼建设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3.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8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支出10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0%,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车数量较上年有所减少,公车运行费减少2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8万元,比上年增加5.3万元, 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度在职人数比2017年度增加3人。 

  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5万元,比2016年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尤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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