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尤溪县中仙中学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8-01-22 08:43 来源:尤溪县中仙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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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   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   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二次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尤溪县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仙中学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中仙中学

财政补助

60

6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尤溪县管前中学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开展初中阶段教育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师资能力显著提高。

(三)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四)改革德育管理模式,学生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五)加强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办学行为更加规范。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收入预算为754.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9.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4.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万元,公用支出49.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54.5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初中教育(项级科目)754.54 798.59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44.05万元,减少5.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经费减少,相应的保障也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9.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0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9.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较2017年减少0.2万元,下降8%,主要用于莅临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参观、经验交流等方面接待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3万元,较2017年减少0.2万元,下降8%,查、指导工作、参观、经验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校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中仙中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尤溪县中仙中学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尤溪县中仙中学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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