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尤溪县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1-22 08:43 来源:尤溪县水利局
| | | |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国家、省、市、县确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审查水利工程度汛方案。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流治理、开发,组织河流堤防护岸和排涝设施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审查综合利用的县管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1万千瓦以下农村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并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办理全县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尤溪县水利局包括1个机关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水利局

  行政机关

  8

  8

  尤溪县水政监察大队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7

  13

  尤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事业单位

  3

  3

  尤溪县国有公益水库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3

  3

  尤溪县水电工程管理站

  事业单位

  7

  7

  尤溪县电力工作站

  事业单位

  5

  5

  尤溪县水资源水政管理站

  事业单位

  3

  3

  尤溪县河务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12

  4

  尤溪县水利工作站

  事业单位

  17

  1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尤溪县水利局主要任务是:抓防汛,保安全;抓项目,促发展;抓生态,美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工作思路。我县水利工作总体思路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文化强县、开放尤溪、幸福尤溪”发展任务,以“强水利、美生态、富百姓、保安全、建队伍”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系统治理。

  2、目标任务。2018年水利建设项目14个,工程概算总投资13.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5亿元。重大水利项目7个,年度计划投资2.4亿元;面上水利项目7个,年度计划投资1.1亿元,

  3、工作措施

  (1)抓安全生产工作。在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事故风险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处置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巡查和稽察,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一盯到底,全力降低事故发生风险度,特别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抗台风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加大对水利项目建设中人、财、物以及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确保将水利惠民工程打造成精品工程和德政工程。

  (2)抓水生态保护。加大专项治理,推进依法治水,重抓六项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巩固前阶段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防止养殖污染回潮。二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上。加强流域内重金属、染织、合成革、造纸、塑料米厂等五大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严查违法排污行为。三是持续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积极推行“分类减量、源头追溯、定点投放、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四是持续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整治。保持对涉砂行为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对河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一发现河道有非法采砂或者岸上有非法制砂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同时,对全县采砂布点进行优化,引导河道采砂逐步退出。严格执行采砂行政许可,现有采砂证到期后一律不再延期,对优化后的采砂点的开采权与销售权进行公开招拍挂,并严格落实“双控五定”(采砂总量控制、船舶数量控制和定采砂作业范围、定采砂作业方式、定采砂作业时间、定尾碴处理措施、定安全生产责任)措施。五是持续推进深化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实施省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到2018年,全县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30%以上。积极开展大池、兴头等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重点工程建设期间水保措施。六是强化水电下泄流量管理。在强化管控的基础上,对接省水利厅的意见,制订出台农村小水电实施分类管理,落实安装视频监控,并出台部分小水电引退政策,对合同到期一律不再签订合同,对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村小水电一律列入先期退出名单。

  (3)抓智慧水利建设。加快对接全市统一的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尽快建立河长制基础数据库,全面落实“一河一档一策”、年度计划、治理目标等,同时,整合各相关部门数据接入平台实现信息同步。实施网上办公和管理,对河长履职、部门协作、专管员监管、问题处置、信息报送等智能化管理。要加快建设交界断面监管平台,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全面接受公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对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及时向公众推送河长制工作的进展情况、生态水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曝光违法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通过在线投诉、在线处理等方式,引导公众对河道监管、水环境治理等提出建议,自觉参与河长制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水利局部门收入预算为992.66万元,比上年增加37.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报告编制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7.2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5.3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92.66万元,比上年增加3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56万元,公用支出30.5万元,项目支出263.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77.29万元,比上年增加37.1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报告编制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739.1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4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56万元,公用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与维护等公用支出),城区消防栓维护费10万元。

  (二)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8.71万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项目32.2万元,公益性小型水库巡查员工资4.1万元,山洪灾害预预警报系统运行与维护费4.5万元,青印溪景观工程运行与维护费17.94万元。。

  (三)水利执法监督70万元。主要用于流域整治执法经费30万元,水政执法及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报告编制费40万元。

  (四)水土保持5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监督专项经费。

  (五)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60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经费50万元,城区河道保洁10万元。

  (六)水质监测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管理费。

  (七)防汛29.8万元。主要用于防汛视频监控14.8万元,防汛各类系统运行与维护15万元。

  (八)其他水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地税征收江海堤防维护费手续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9.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98.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水土流失、增容扩效、万里安全生态水系、防汛抗旱、安全饮用水、节水灌溉、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项目检查及水利行政执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水行政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水利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12万元,比2017年减少10.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12月人员变动(两人退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水利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水利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39.9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