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东城中心小学预算说明
2017年东城中心小学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尤溪县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城中心小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开展幼儿学前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东城中心小学包括3个完小、3所幼儿园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东城中心小学 |
财政补助 |
209 |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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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东城中心小学主要任务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开展幼儿学前教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各校园教育教学工作。
(二)做好各校园安全工作。
(三)做好各校园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东城中心小学收入预算为2832.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65.8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32.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3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41万元,公用支出221.11万元,项目支出44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465.85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765.6万元,增加45%。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325.6万,人员增加,工资及社保支出增加;项目投入增加440万。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小学教育(科目)1748.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二)小学教育(科目)100.14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小学教育(科目)177.48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四)小学教育(项目支出)440万元。主要用于东城二期建设费用和校车运行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16年减少0.5万元,减少1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幼儿园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东城中心小学收入预算为2832.98万元,比2016年增加80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361.27万,项目支出增加440万。部门支出预算为2832.98万元,比2016年增加80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5.85万元,比2016年增加76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325.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4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东城中心小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东城中心小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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