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尤溪县社会福利院预算说明
2017年尤溪县社会福利院预算说明
目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 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 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释
附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尤溪县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尤溪县社会福利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尤溪县社会福利院是县民政局直属股级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院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规定,依法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和社会弃婴;对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养、治、教、康相结合,促使其健康成长;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以丰富其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保健、康复等优质服务;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工作,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合法权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社会福利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尤溪县社会福利院设有院长室、办公室、业务室等,全院共集中供养城市三无人员6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1人)、弃婴5人。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县社会福利院 |
财政核拨 |
5人 |
5人 |
三、部门主要任务
2017年,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市、县民政工作部署,本着为民解困、为民解忧的服务工作理念,为孤残儿童和孤寡老人提供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加强思想教育,端正工作态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和社会弃婴,做好社会弃婴落户收养工作。
(二)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抓好日常生活各项管理工作,在食品进货和加工上,坚持食品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保证院民的饮食卫生安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教育老人防火、防触电的意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集中精力创建,开展关爱活动。牢固树立爱心至上的服务理念,用人性化、家庭式的服务温暖老人。关注老人生活,使老人安度幸福晚年,多关心、多照顾,使老人体会到家一样的温暖。重视元旦、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中国传统节日,营造浓厚“家”的气氛,让他们时时感受到家人的关怀。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护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护理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福利院部门收入预算为62.37万元,比2016年减少7.66万元,主要原因是院民人数减少。部门支出预算为62.37万元,比2016年减少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57万元,比2016年减少4.71万元,主要原因是院民人数减少。单位其他收入1.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37元,其中基本支出59.73万元,项目支出2.64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安排60.57万元,比2016年减少4.71万元,原因是福利院人数减少,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儿童福利支出6.44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费、医疗费及保姆费支出。
(二)老年福利支出11.14万元。主要用于院民生活费支出。
(三)社会福利事业支出42.99万元。主要用于福利院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院民水电费、维修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6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为62.37万元,比2016年减少7.66万元,主要原因是院民人数减少。部门支出预算为62.37万元,比2016年减少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57万元,比2016年减少4.71万元,主要原因是院民人数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2016年支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附件: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7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