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尤溪县档案(馆)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7-06-30 09: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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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尤溪县档案(馆)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档案(馆)局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按照《尤溪县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的档案事业,负责对本行政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管理条例》,并对全县档案工作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

3)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计划、目标管理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全县档案室的建设。依法接收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抢救、鉴定、销毁和安全保管,为全市党政机关提供档案依据。

5)组织、指导全县的档案科学研究、档案保护、档案管理上等级工作。加强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档案,规范管理档案装具,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6)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7)依法对全县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进行登记管理、竣工验收、保证科研项目和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

8)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教育、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9)指导全县档案学术研究和档案学会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尤溪县档案局属县本级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尤溪县档案()

全额拨款

10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尤溪县档案局主要任务是:

1)扎实推进“村档乡管工作。召开全县 “村档乡管”工作会议,对全县 “村档乡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着力抓好档案业务建设。加强对全县各单位档案业务指导,重点督促涉及民生的单位或部门抓好社保、婚姻、林权、房屋等涉及群众密切生活的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3)抓好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能力与水平。积极争取资金,继续做好馆藏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为建设数字化档案馆打好基础。充分发挥档案网站作用,不断完善上网档案信息的发布,强化档案信息网站的社会服务功能。

4)加大开发利用力度,不断提升档案服务水平。加强档案社会化服务。做好窗口服务,提升档案查阅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项服务效能。全面推动社保、婚姻等新领域档案工作,探索档案服务新路子,为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5)强化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系统梳理现有制度,完善应急预案,配足规定的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严格管理涉密文件档案,对涉密和敏感内容坚决不予公开、杜绝上网,做到档案实体不损坏,档案信息不外泄,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尤溪县档案局收入预算为129.1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7.06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13.9、中央和省市转移支付补助5万元、单位其他收入3.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9.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6万元、公用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18.9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5.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10.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6万元,公用支出5.00万元。

(二)档案馆18.9万元。主要用于馆藏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及档案数字化前期业务。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6年一致。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

2017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档案同仁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万元,主要用于租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尤溪县档案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29.16万元,比2016年增加27.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增加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部门支出预算为129.16万元,比2016年增加2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96万元,比2016年增加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万元,比2016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用电管理,提倡节约用电;规范办公用品管理。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7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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