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四季度暨国庆节期间消防监督抽查的方案
第四季度,为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经大队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季度暨国庆节期间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全面检查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大力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尤溪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宏大队长担任组长,全体监督人员担任成员,负责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
三、抽查时间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监督抽查对象
(一)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党政机关、电力、通信等单位。
(三)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及易燃易爆场所。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五)旅游景区(点)、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沿途服务站。
(六)其他需要抽查的单位。
五、监督检查内容
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的维护保养单位是否依照约定的维保义务及《三明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认真履行义务,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查(设计备案)、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
3.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6.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7.单位的消防组织、消防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及消防安全逐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8.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全力以赴,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依靠政府,联合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把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政府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要同商务、工商、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安监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指导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联合整治火灾隐患。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各大通信运营企业,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案例警示及手机短信等形式,集中宣传“消防安全二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提示节日期间的火灾风险,提示群众不进入不安全场所。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4.突出重点,确保质量。要结合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整治工作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检查务必要全面、细致。对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未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义务,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及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而违章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监督执法程序,并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执法到位。对拒不落实的,除依法整治外,还应综合各种手段进行整治(抄告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媒体曝光等等)。
附:2018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查计划表
尤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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