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财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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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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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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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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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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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证明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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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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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
依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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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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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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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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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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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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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②营业执照;③委托书;④经办人身份证;⑤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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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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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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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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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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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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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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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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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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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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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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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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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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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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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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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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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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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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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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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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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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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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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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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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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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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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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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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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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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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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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②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④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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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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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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