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住建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 | 行政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类别 | 备注 |
1 | (尤溪)县级住建部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住建部令第52号修订)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 部门规章 | |
2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规范性文件 | ||
3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二、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八)综合资料(第一册):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第15项 《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许〔2018〕29号)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不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厂房证明和设备购置发票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前述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 |
规范性文件 | ||||
4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规范性文件 | |||||
5 |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二、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九)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第17项。 |
规范性文件 | ||||
6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增项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十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1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规范性文件 | ||
7 |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出具项目《白蚂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蚂蚁证明文件 | 《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2007〕19号)第二条,强化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作。全省城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白蚁预防合同中应按规定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白蚁预防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
8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档案密级说明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行政法规 | ||
9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延续登记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延续登记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
部门规章 | ||
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_申请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_申请 | 主要业务负责人员及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3月2日修订)第七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资质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3.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二)二级资质: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
部门规章 | ||
11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证明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
法律 | ||
1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资金落实证明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关于完善增加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服务功能的通知》(闽建审改〔2019〕4号)附件 |
部门规章 | ||
13 | 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装修改造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部门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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