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统计】统计信用建设知多少?(四)

日期:2025-09-17 09:45 来源:尤溪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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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条件

  企业有下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节严重的,统计机构应当认定其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6.其他统计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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