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统计】统计信用建设知多少?(四)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条件
企业有下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节严重的,统计机构应当认定其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6.其他统计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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