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商务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快递物流企业、有关项目申报单位:
为纵深推进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创建工作,弥补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短板,提升双向物流投递和收寄效率,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尤政办〔2018〕34号),经尤溪县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项目指挥部(简称县电商指挥部,下同)研究,对符合政策扶持的“县级电商物流仓配中心、乡镇物流中转仓、村级快递服务网点、创新快递物流促进电商发展服务业态”等项目进行立项申报、专家评审、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1.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
2.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尤政办〔2018〕34号)。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1.在县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或者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一定的从事快递物流行业和仓储物流配送的运营经验,具备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相应投资的资金能力。
4.按规定及时向行业主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全部或部分投入运营,未竣工或继建项目建设周期顺延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实施单位自项目竣工后须负责运营2年以上。
成立项目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及政策支持范围的备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现场答辩(制作PPT课件),提出完善性意见和建议,并向县电商指挥部提交项目评审结论。县电商指挥部将根据项目评审结论,审核确定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简装成册、A4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县电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办),并发电子版至yx6396266@163.com邮箱,逾期恕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主体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尤溪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责任承诺书(附件1);
3.尤溪县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项目建设主体申报表(附件2);
4. 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尤溪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责任承诺书(附件1);
3.《尤溪县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4.《尤溪县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
五、项目验收及资金监管
(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承建单位汇编项目验收材料并向县电商指挥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电商指挥部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审计结果或评估意见,兑付相关项目奖补资金。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审报材料,以备核查。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可就高申报。
(二)本通知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及附件可从县政府网站(www.fjyx.gov.cn)或关注“尤溪电商”微信公众号下载。
(三)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13799162100。
(四)本通知由县电商指挥部、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尤溪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责任承诺书
2.尤溪县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项目建设主体申报表
3.尤溪县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尤溪县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尤溪县商务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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