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商务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尤政文〔2018〕48号),经县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项目指挥部(简称县电商指挥部,下同)研究,现组织开展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1.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
2.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尤政文〔2018〕48号)。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1.在县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或者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分支机构。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近两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3.按规定及时向行业主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三、项目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简装成册、A4纸质版,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报送县电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办),并发电子版至yx6396266@163.com邮箱,逾期恕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标准
(一)项目补助内容及标准
详见《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尤政文〔2018〕48号)。
(二)项目补助期限
1.无特殊说明,项目补助期为: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特殊说明项目
(1)鼓励电商企业、网货生产经营及集散供应商及社会第三方,全链条参与网货供应链建设,入园或在园区周边及产业集聚地多元发展网货批发市场。网货批发市场应在县商务局备案登记,网货集散产品供应不少于30款,服务线上网商企业不少于30家,建有产品质量溯源、网货云仓管理和快递ERP系统,线下运营体验和网货仓库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统一为电商企业提供网货采购、批发、仓储、寄件、打包等个性化服务。对符合上述建设要求且网上销售首超达500万元的限上入统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际投资额仅包括场所租金、室内装修、门面装饰、仓储作业设施、平台开发等新增费用(应提供施工合同、财务票据、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不包括土地费、工程基建、水电物业、网货采购、运营成本等费用。
项目补助期: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鼓励采取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形式,在线下开设“我家尤礼”O2O体验馆、旗舰店,每个O2O体验馆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旗舰店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并配有规范的店招设计、VI标识、展示货架、扫码结算等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申报由公共品牌运营企业提出申请,对2018年新建、开放运营期满半年以上、并经验收合格的公共品牌O2O体验馆,每个体验馆将按实际投资额(仅限室内装修、店招门面、显示屏、货架等费用,不包括工程基建、水电物业、运营成本等,应提供装修施工合同、财务票据、结算清单等)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旗舰店一次性补助1万元。
项目补助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鼓励电商企业推广“乡村旅游驿站”模式,增强O2O线下体验,促进本县地产品网销上行。对“乡村旅游驿站”在县内3A级及以上景区布点3个以上、项目实际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上且运营期满半年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仅包括室内装修、门面装饰、服务设施、作业设备等新增费用(应提供施工合同、财务票据、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不包括土地费、工程基建、租金水电、运营成本等费用。
项目补助期: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4)支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仓储集散配送中心和O2O展示交易中心,对场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按企业购买或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行或联合布局海外仓、边境仓,通过体验店和网店配送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对海外、边境仓储实际运营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场所租赁、仓储设施的年度新增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项目补助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1.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附件一);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二);
3. 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三);
4. 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四);
5.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项目投入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复印件及场景照片;有关运营绩效的后台数据截图、统计报表及纳税证明等作证材料。
六、审批程序
(一)县电商指挥部组织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性质进行审核。
(二)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由县电商指挥部委托当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必要的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评估。
(三)县电商指挥部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县电商指挥部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县电商指挥部将资金下达。
七、资金监管
(一)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电商指挥部、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八、其他事项
(一)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可就高申报。
(二)本通知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及附件可从县政府网站(www.fjyx.gov.cn)或关注“尤溪电商”微信公众号下载。
(三)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13799162100。
(四)本通知由县电商指挥部、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 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表;
4. 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尤溪县商务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18年8月31日
附件一
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
申 报 材 料
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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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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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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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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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请用红纸页隔开):
l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l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表
l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l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
附件二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尤溪县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项目指挥部:
根据尤溪县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尤商务〔2018〕52号),我单位认真汇编了 申报材料,请予支持。现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三
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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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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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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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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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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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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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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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证 : 或 组织机构代码 : (二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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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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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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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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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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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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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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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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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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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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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数量 |
合计 人,其中:直接从事电商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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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地址(如为电商企业必填项): |
多个网店分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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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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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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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促进电商集聚发展的项目规划编制(多个项目可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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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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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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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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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鼓励电商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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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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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交易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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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鼓励旅游、餐饮、商贸服务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宽营销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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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务合同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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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纳税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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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概述(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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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网货集散和地产品网销上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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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鼓励县内电商企业销售本县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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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地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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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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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鼓励多元发展网货批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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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散产品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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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网商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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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货仓库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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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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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额(万元) |
包含范围请参考扶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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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鼓励研发、生产具有尤溪地域品牌形象的网销包装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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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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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年销售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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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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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电商公共品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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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鼓励线下开设“我家尤礼”O2O体验馆、旗舰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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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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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舰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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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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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鼓励运营企业开拓网货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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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散单品类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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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文创包装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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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电商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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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农旅协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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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鼓励建设农旅电商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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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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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及地产品线上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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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实际投资总额(万元) |
包含范围请参考扶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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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鼓励推广“乡村旅游驿站”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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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内3A级及以上景区布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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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万元) |
包含范围请参考扶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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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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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奖励电商企业发展跨境电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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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进出口经营企业 □无进出口经营企业 |
海关编码(如为进出口经营企业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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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网络交易出口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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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纳税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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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支持设立跨境电商仓储集散配送中心和O2O展示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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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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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或租赁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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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边境仓储实际运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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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增投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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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加大跨境电商物流扶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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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物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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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尤快递物流发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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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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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或认证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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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费或认证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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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电商指挥部、商务局、财政局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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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商指挥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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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2018年农村电商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组织架构、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本等。
电商企业应重点介绍电商业务管理机构、组织体系及人员构成。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介绍主营业务模式、基本运营情况,特别是电商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突出创新点与竞争力。
(二)近两年经营业绩
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
(三)发展计划与情况预测
三、申报项目具体情况
针对项目申报条件具体展开介绍,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电商企业需附店铺截图、后台数据截图、流量证明、入驻正统网等材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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