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梅列通报一起党员领导干部醉驾肇事典型案例

日期:2017-11-28 08:08 来源:尤溪县道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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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梅列区纪委通报一起党员领导干部醉驾肇事被立案审查处理的典型案例。

  2017年3月17日晚,梅列区洋溪镇党委原书记朱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梅列区列东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梅列区徐碧佳嘉惠超市门口路段时,突然撞向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导致4车受损1人受伤。

  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三明市公安局于2017年3月22日对朱某采取刑事拘留,3月24日对朱学奎取保候审。区纪委于2017年3月27日对其党纪立案。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该起典型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社会、对组织、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执纪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坚持抓早抓小,严防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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