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

日期:2018-10-18 19:33 来源:尤溪县道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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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闽道安领导小组〔2018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于4月底前报送省道安办(联系人:林楷、刘莹,联系电话:0591-87099148E-mailfjsnxd@163.com)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8323        

 

 

 

2018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措施 

  

2018年是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收官年。为确保2018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通行秩序良好,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下同)平均数同比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不超过控制目标,力争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总目标,按照全省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道安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1.持续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各级政府每季度分析研判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进一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安办、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 

3.各级政府将道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足额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应重点向山区倾斜,并及时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按照省道安办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示范劝导站建设标准,并完善示范劝导站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加大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劝导站的建设力度,福清、闽侯、翔安、集美、南安、惠安、安溪、漳浦、龙海、仙游等重点县(市、区)至少建成20个示范劝导站,人口50万(含)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成16个示范劝导站,其余县(市、区)至少建成12个示范劝导站,中心城区辖区无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的,示范劝导站的建设任务由各市级政府确定,平潭参照人口50万(含)以上的县(市、区)完成建设指标。加强对劝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长效机制。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劝导员工作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予以一定补助。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加大重要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乡村执法劝导力量投入,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狠抓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公安、农业等部门) 

5.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问责措施。各级政府要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督导的实施意见》(闽综治办〔201750号)相关要求,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督导体系。各级道安办要建立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制度,设区市单季度发生5起以上(含,下同)一次死亡2人事故、县(市、区)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事故、2017年事故死亡人数30人以上的县(市、区)累计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升幅在20%以上或设区市较大事故起数达到道安控制指标的,由省道安办通报预警;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县(市、区)或累计发生3起一次死亡2人事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设区市(除莆田、宁德、平潭外)、高速公路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由省道安办约谈市、县级政府领导、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及高速公路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县(市、区)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事故及1起较大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5起一次死亡2人事故、设区市(含平潭)发生的较大事故起数超出道安控制指标的,由省道安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涉及亡人的电动车辆(含二轮、三轮、四轮)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对事故中涉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牌、无合法来源等的车辆,要查清车辆来源渠道,并对生产、销售环节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责。一年内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事故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于10人以上事故(或第25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省安办、道安办。一年内发生1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省安办、道安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安办、综治办、效能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各级政府及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道安综合整治工作措施和目标管理的考评方法。总结推广道安工作先进经验,年终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加强重点区域事故防范。2017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高的泉州、福州、漳州等地要加强分析研判,科学施策,有力遏制事故高发势头;厦门、三明两地要切实加强较大事故预防,确保2018年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省道安办控制目标;高速公路交警、执法部门要加强客、货车等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有效降低高速公路涉及生产经营性车辆交通事故。连续两年发生较大事故的福清、翔安及事故多发的集美、龙海、南安、德化、城厢、仙游、永安、沙县等10个县(市、区)作为2018年重点督导对象,整治成效作为年终考评依据。(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二、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持续推进呈街道化的国、省、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高速公路限速值,完善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加大对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设施,加强对生命通道的宣传。(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2.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重点道路安全隐患纳入下一年度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年底前完成全省1068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并落实滚动排查,推动将新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为市、县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整治;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至年底分别完成6000公里、1500公里(三年累计数);至年底分别完成公路危桥改造400座及60座城市病害桥梁改造整治(三年累计数)。对隐患路段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深入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涉及源头管控、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应提出倒查、追责意见,并报送上级安办、道安办。开展小水库、水渠、池塘周边临水临崖路段专项排查,督促对应路段乡镇政府、施工、养护责任单位完善临水临崖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对于因建设施工导致的临时性临水临崖路段,应督促施工责任单位完善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路面警示标志。对未整改到位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住建、财政、道安办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3.持续开展高速公路长下坡、长隧道及桥下等隐患排查治理。高速交警、高速公路公司强化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抄告同级道安办。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开展流动排查并及时排除发现的各类隐患。加强对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部的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探索事故预防措施;优化服务区停车区域交通组织,满足夜间灯光照明,落实生活区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隔离设施的巡查,及时修复损坏的隔离设施,避免人员非法闯入高速公路;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劝阻电动车、摩托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4.强化道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781号)。严格落实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强制规定,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住建、发改委、公安、安监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5.全面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完善市、县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完善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清理并规范高层住宅区周边道路占道停车现象。增设公交专用道、单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渠化路口,改善交通微循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进一步减少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现象,统筹共享单车的发展,合理引导投入规模,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至年底完成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000公里以上(三年累计数)。(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文明办等部门) 

6.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 

7.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单位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强化路警联勤联动,超限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按照《关于调整和设立部分重要公路路段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函》(闽政办函〔201546号)及《关于按计划安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的通知》(闽高路政〔201639号)的规划建设要求,扎实完成2018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入口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三、突出重点源头管理工作,完善道安整治长效机制 

1.夯实车辆摸排基础工作。各职能部门加强重点车辆(大型公路客运、大型旅游客运和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五小车辆监管,落实动态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辖区工作台账,并上报同级道安办;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配备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构建覆盖全省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落实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公安、交通运输、农业、住建、教育、质监、渣土车主管等部门) 

2.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督促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的安全带使用率;严把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督促落实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安全隐患突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联合约谈。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含较大)、所属车辆发生2起死亡2人以上并负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进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 

3.持续开展客运汽车站、火车站、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及高层住宅小区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乱停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关于禁止无牌摩托车加油的通知》(闽公综〔2017309号)要求,加油站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同级道安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 

4.持续强化电动车辆管理工作。推行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监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电动车辆分类规范管理,严禁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 

5.严格落实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强化渣土处置核准制度落实,完善渣土消纳场、中转场的规划建设,年底前完成县级渣土车监管平台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实现网上联审联批。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省住建厅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同级道安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渣土车主管等部门) 

6.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的核发。公安、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省农业厅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同级道安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农业、公安等部门) 

7.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定期将校车、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同级道安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 

8.强化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实行省际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旅游部门强化对旅行社租赁有资质旅游客车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租赁旅游客车。省旅发委、交通运输厅联合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同级道安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部门) 

9.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100%。各级安监、住建、质监、经信、交通运输(港口行政部门)等部门要组织对危化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有槽罐车充装企业的安全检查,安监、住建、港口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充装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检查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严禁超装、错装、混装。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关。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查处,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属于移动压力容器的槽罐车的承压罐体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充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范。(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质监、住建、安监、公安等部门) 

10.持续深化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和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交通运输部门加快推进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及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加强驾培行业日常监管,将诚信监管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驾培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加大跨省、跨市非法招生、培训查处力度,深度摸排清理在我省辖区异地招生、培训行为,规范我省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公安部门深入推进汽车类驾驶人自主报考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着力优化考点布局,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严格考试监督问责,不断提升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大力推进考试业务下放延伸,积极招收配备社会辅助考试人员,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9%,校车、大型客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9.5%;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等部门) 

11.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督促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全面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并规范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有效。(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 

12.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和维修行业监管,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维修站点,从源头上杜绝非标车和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加强企业资质巡查,强化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的考核,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非法改装的车辆出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生产和销售拼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力度,分类开展车辆维修、报废车辆回收行业打非治违。(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工商、农业、商务、公安、质监等部门) 

13.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制度及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服务、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14.继续调整完善长途客运班线,停止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安保纳入属地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15.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制定县级创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镇标准,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情况、交通安全广播(电影)为载体的视听宣教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验收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的必备条件,年内实现100%的创建村镇通过县级标准验收。全省创建3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农业等部门) 

16.督促餐饮企业、娱乐场所酒驾落实劝导责任和举报制度。组织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与辖区饭店、宾馆、酒吧等涉酒场所签订酒驾劝导责任书,利用显示屏、餐桌桌签及服务人员提示等方式,劝导就餐娱乐人员自觉做到酒后不驾车,对执意酒后驾车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责任单位: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完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1.强化资源共享机制,公安部门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营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跨省营运班线基础信息及变化情况;高速公路公司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通报黑名单车辆信息。推进高速公路监控设施共享机制的建立,高速公路公司与同级高速交警部门共享收费站出入口云台视频、枢纽互通云台视频、隧道出入口云台视频、服务区广场云台视频、沿线高速交警卡口视频、高速公路出入口与国省道连接线位置卡口视频等,共享部分高速公路路面监控视频,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态势研判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旅游、渣土车主管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2.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道安整治中各自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各相关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发改委、质监、工商等部门) 

3.将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规划,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化。建立全省统一的交通管理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加密公路主干线交通安全监控设施,推进交通管理各相关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指挥中心运用,完善交警执法站软硬件设施,加强运行管理,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开展机动车缉查布控,充分发挥实战效能。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深化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建立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推动实现依法严管常态化、交通设施规范化、交通组织合理化、勤务管理精细化、指挥调度现代化。(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 

4.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长隧道、长下坡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成覆盖全省的车辆维修救援网络,实现中心城市、重点干线之间1.5小时现场救援维修。(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计、环保、安监等部门) 

5.进一步落实重要道路、重点时段路面执法力量,提高执勤执法工作效能。围绕防事故,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货运车辆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或超低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在城市道路严查机动车加塞、乱掉头、乱停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影响通行秩序的重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6.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春运、重大节假等专项部署,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依托交警执法站、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等,根据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确定查处重点,适时组织区域性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每月逢六逢九、高速公路每月逢五逢十开展全省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常态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 

五、着力解决基层难点问题,有效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1.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3456号),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代办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财政等部门)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出台的惠农政策,做好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工作。延伸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窗口,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农业、交通运输、保监等部门) 

3.深化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联合保监、保险协会等部门全面推进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持续推进事故快处中心建设,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保障公正快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责任单位:各级财政、司法、公安、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4.继续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县、乡镇等基层设点开展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各级商务部门) 

5.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制止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充电桩规划及建设。(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渣土车主管等部门) 

6.各级政府根据辖区实际,科学规划设置农村客运线路与班次,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和发车频率,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文明出行意识 

1.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3122号),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加大宣传经费支持;全方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宣传、文明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2.各级政府在政府网站、主要报纸、电视台各设立1个交通安全宣传专版(专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题报道,推动电视、广播常态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明确投放内容和投放频次。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宣传教育模式,拓展交通安全微信群”“双微平台及楼屏、楼宇广告等媒介的运用,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公交、地铁、动车站、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医院、学校、党政机关等重点重要部门,定期推送、播发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内容。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推动五个一进驾校工程,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活动管理,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宣传、文明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3.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重视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围绕各阶段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加强违法大户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示范企业,推动职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继续贯彻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严格落实各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学生参加文明交通社会实践不少于4次。推动农村地区常态化宣教,落实村交通安全广播,电影放映前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安全提示等,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中小学生群体规则意识。(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文明办、司法、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4.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功能,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推进大型客货运驾驶人职业教育、驾校学员素质教育,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完成1个以上综合型宣教基地,各县(市、区)建设完成2个以上面向农村儿童、青少年或机动车驾驶人等的交通安全专项型宣传基地,推动各设区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等作品创作、征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鼓励和推动宣传作品的创作和应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文明办、司法、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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