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金珠、郑其相)

日期:2025-11-06 10:01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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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金珠、郑其相)

  刘金珠、郑其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西城镇七口街北街143号1幢14层1402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编号:闽(2017)尤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72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金珠、郑其相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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