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得升、郑春华)

日期:2025-11-05 11:02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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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黄得升、郑春华)

  黄得升、郑春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西城镇七口街北街143号2幢9层902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证明编号:尤房预2016字第01498号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得升、郑春华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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