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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雷发隆)
雷发隆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9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尤国用(2005)字第1927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发隆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