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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尤溪县联合乡吉木村民委员会)
尤溪县联合乡吉木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联合乡吉木村的林权证:尤政林证字(2004)第0559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尤溪县联合乡吉木村民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