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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邱道钦、陈秀文)
邱道钦、陈秀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前进路小区27号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尤国用(2010)字第1241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道钦、陈秀文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