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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溪尾乡纲纪村民委员会)
尤溪县溪尾乡纲纪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尤政林证字(2008)第20130号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尤溪县溪尾乡纲纪村民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