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余、林丹)
陈余、林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号10幢1002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闽(2016)尤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26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余、林丹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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