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克义)
刘克义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城民主路9号101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尤房权证字第00039号、尤国用(1998)字第140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克义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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