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唐良柱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编号: 20180058
原不动产权人唐良柱、唐华民共有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埔山路109号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尤房证字第0309号、尤房共证字第02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尤国用(1990)字第01195号。2000年6月14日不动产权利人唐良柱受赠唐华民该处不动产权利,并于2006年12月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尤房权证2006字第3270号。
经查该处不动产在办理交易过程中,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现该处不动产权利人唐良柱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希与其不动产权利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唐良柱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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