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后,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213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792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