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20-00028 文号 尤教思〔2020〕1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8-26
标题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内容概述 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20-00028
文号 尤教思〔2020〕1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8-26
标题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内容概述 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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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中学、中心小学,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县中小学、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和局直属各单位现从事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与管理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担当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使命,争当“四有”好教师,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热爱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与研究水平和较强指导学校(班级)德育工作实践的能力。重视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园育人环境建设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大纲》精神,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德育教育、劳动教育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实践体验系列活动,落小落细落实德育教育各环节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4.模范执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创新德育活动领域与载体,拓宽德育活动途径与渠道,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教育网络。

  5.重视与发挥非智力因素在学生成长中的促进作用。积极参加德育研训,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德育工作任务。

  三、名额分配

  按各校现有班级数的一定比例分配表彰名额(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1.各校要按评选条件,掌握推荐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表彰人选的推荐工作。

  2.各校必须将评选表彰推荐人选的初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尤溪县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登记表》(一式一份)。

  3.社会力量办园机构的表彰人选由局职成股负责推荐。

  五、推荐要求

  1.凡在推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当年度学校评选表彰名额,被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2.我局对学校推荐表彰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凡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依据《尤溪县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方案的解释说明》(尤教办〔2019〕3号)对所任学科的教学成绩低于本校同学科平均分,或单人任教学科在同类学校同学科位列全县倒数三名的;担任非质量监测科目、年度考核分低于全校考核平均分的;涉及违纪违规(含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或被列入“酒驾”“三欠”人员的,实行“一票否决”。

  3.《尤溪县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登记表》“推荐学校意见”栏应写明公示情况、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20年9月3日前将一式一份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我局思政股。

  附件:1.尤溪县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尤溪县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登记表

 

 

  尤溪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各中学、中心小学,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县中小学、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和局直属各单位现从事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与管理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担当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使命,争当“四有”好教师,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热爱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与研究水平和较强指导学校(班级)德育工作实践的能力。重视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园育人环境建设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大纲》精神,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德育教育、劳动教育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实践体验系列活动,落小落细落实德育教育各环节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4.模范执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创新德育活动领域与载体,拓宽德育活动途径与渠道,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教育网络。

  5.重视与发挥非智力因素在学生成长中的促进作用。积极参加德育研训,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德育工作任务。

  三、名额分配

  按各校现有班级数的一定比例分配表彰名额(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1.各校要按评选条件,掌握推荐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表彰人选的推荐工作。

  2.各校必须将评选表彰推荐人选的初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尤溪县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登记表》(一式一份)。

  3.社会力量办园机构的表彰人选由局职成股负责推荐。

  五、推荐要求

  1.凡在推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当年度学校评选表彰名额,被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2.我局对学校推荐表彰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凡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依据《尤溪县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方案的解释说明》(尤教办〔2019〕3号)对所任学科的教学成绩低于本校同学科平均分,或单人任教学科在同类学校同学科位列全县倒数三名的;担任非质量监测科目、年度考核分低于全校考核平均分的;涉及违纪违规(含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或被列入“酒驾”“三欠”人员的,实行“一票否决”。

  3.《尤溪县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登记表》“推荐学校意见”栏应写明公示情况、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20年9月3日前将一式一份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我局思政股。

  附件:1.尤溪县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尤溪县2019~2020学年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登记表

 

 

  尤溪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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