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2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尤溪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尤溪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5个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明政办〔2022〕21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三明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2〕21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省政府挂牌督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数量全省最多”问题的整改,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做好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环保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结合“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大力实施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尤溪建设。

  二、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2022年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录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的40%、2023年完成整治任务的30%、2024完成整治任务最后30%的进度安排,到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更新或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同时持续巩固燃煤锅炉已有成果,严防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2022年4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自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对现有燃煤锅炉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建立锅炉淘汰和改造升级台账,分解3个年度整治任务,形成整治清单(附件2),报县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尤溪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2024年10月)。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清单及进度要求,坚持一炉一策的原则,采取“四个一批”(即淘汰更新一批、变更登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去功能化一批)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有序有力推进,确保2024年10月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县发改局、工信局、尤溪生态环境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职责将整治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联络人:纪孝聪,电话:6326719,邮箱:895966351@qq.com),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淘汰拆除、升级改造的锅炉开展现场检查,防止淘汰锅炉“死灰复燃”,巩固扩大燃煤锅炉整治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根据职责分工,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发改局:根据职责分工,对拥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燃煤锅炉的企业的相关事项做到不审批、不核准和不备案。

  (二)县工信局:全力配合做好全县燃煤锅炉整治推动工作,督促、引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进行燃煤锅炉节能升级改造工作。

  (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通报整治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限期内未完成淘汰更新或改造升级的,函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予检验,采用公告的方式注销使用登记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四)尤溪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加强督促指导,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对限期内未完成淘汰更新或改造升级继续使用的违法排污行为予以查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认真梳理汇总辖区内燃煤锅炉信息,因企制宜,一炉一策,制定年度整治目标任务清单,牵头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县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尤溪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负责、协同推进,组建工作小组,强化部门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整治合力。

  (二)密切协作配合,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挂牌督办的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密切协作,加强跟踪指导,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平台等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措施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公开曝光一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企业,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1.尤溪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小组

  2.尤溪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清单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