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18〕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165号)和《三明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明农〔2018〕263号)要求,现将《尤溪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尤溪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中央、省、市部署要求,今年9月—12月在全县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用地行为,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为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国土部门负责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摸查工作。

  (二)及时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对清理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尽快恢复生产。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国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实行长效监管。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认真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底至9月下旬) 

  1.成立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制定行动方案。

  3.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登记阶段(10月初至10月中旬) 

  各乡镇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用地进行全面登记、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全面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对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建立问题台账,10月10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 

  1.整治整改(11月底前)。在摸清事情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整治要求,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

  2.工作总结(12月1日前)。各乡镇整治整改情况报告经乡镇主要审核后,盖章报送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3.县级核查。在自查和整治期间,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在今年9月—12月全县集中“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每周三报送信息周报至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综合协调推进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负责对全县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工作督导、抽查核实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县农业、国土、住建、规划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挂包领导、驻村工作组及农业、国土、村建等相关所站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做好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依法整治,动真碰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县专项行动小组将加强对乡镇专项行动全过程的督查检查,对地方有关部门、人员在清查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并将各级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及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10‑59191330。

  省级举报电话: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591-87806535,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12336。

  市级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0598-8235368,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598-8255050。

  县级举报电话: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598-6327077,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598-6331371。

  附件:1.尤溪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2.尤溪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登记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情况表

  5.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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